16岁少年化身黑客,利用系统漏洞盗取公司80余万,被判3年6个月
因家里生活拮据 他利用掌握的技术盗取钱财
2002年,王某某出生于黑龙江。年幼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父亲一直在外打工,他是由奶奶和姑姑抚养长大的。据姑姑介绍,王某某平时在家时很听话,学习成绩也很好,从不用家人操心。“每天放学后都直接回家,不喜欢出门,也不喜欢去娱乐场所,休息时更喜欢在家里自学计算机。”
实际上,出于对计算机的热爱,王某某自初二起便开始买书自学计算机知识,并通过给一些公司编程、找漏洞获取酬劳,一笔能赚三四千。在赚钱的同时,王某某也在网络上结交了很多好朋友,平时在家里少言寡语的他在网络里更有活力,更喜欢和网友倾诉真实的内心想法。他说,在网上聊天很自由,没有束缚感,也不会感觉到别人对他有意见。
渐渐地,王某某对计算机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多,他希望用更好的设备与朋友一起编程。但是,他知道家里生活拮据,就没有开口向家里要钱。为了能得到更好的主机、服务器等物,他开始利用自己擅长的技能来满足需求。有一次,王某某在测试软件时侵入某公司网站,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转了第一笔钱,然而他的行为并没有被发现,于是逐渐产生了侥幸心理,为之后的犯罪埋下了伏笔。在他看来,以他的技术,他的盗取行为是不会被发现的。
利用系统漏洞获取控制权 先后分15次提现80余万
2017年8月1日开始,身在黑龙江某小区的王某某利用Windows系统漏洞攻击了北京某计算机服务系统公司旗下的游戏点卡销售平台,并获得了其平台的最高控制权,篡改商家数据信息并重置密码,在未进行任何交易的情况下,修改平台账户余额并提现到自己的财付通和支付宝账户内。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王某某先后通过这种方式分15次提现,共计提现81.6万余元。据王某某交代,盗取的钱款除了借给朋友外,主要用于购买服务器等计算机设备和吃喝玩乐。
2018年底,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此后,海淀区检察院以王某某犯盗窃罪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其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审判。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篡改被害单位计算机系统后台信息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父母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单位协商,主动退还50万元,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结合王某某的一贯表现,海淀区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共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王敬敬表示,网络的背后,是风景还是深渊,就在一“键”之间。伴随着计算机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广泛应用,网络犯罪也随之滋生,并日益演变成为危害当今社会秩序的主要犯罪行为之一。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以网络为犯罪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但是,网络虚拟世界不是虚幻的,更不是虚假的,它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是社会的一部分,不会也不能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绝对自由。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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