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个人信息主要用于推销 合肥警方将进行查证
昨天,本报以《小区业主信息,四百元“打包”卖》为题,报道了有不少人专门倒卖个人信息一事。昨天上午,记者将暗访的情况向合肥警方反馈,警方已受理并表示将进行查证。
在昨天的报道中,记者接触了两个倒卖个人信息者,他们都给记者留下了QQ和手机号码。其中一人称可以四百元“打包”卖给记者22个小区的业主信息,另一人则是望江西路一公司的员工,该员工向记者提供了“试用版”的业主信息,记者试过之后发现非常精确。
倒卖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拨打110进行举报。随后,记者在合肥市荷叶地派出所民警带领下,在蜀山区刑警二队进行了笔录。该大队负责人表示,将对记者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以查证是否属实,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
“倒卖个人信息有一定的条数标准,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看出是属于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的范围。”该负责人说,查处这两起倒卖个人信息的情况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多个技术部门合作,“我们要先向上汇报,还要查清是否是我们管辖范围内。”
□查处案例
兄弟俩买信息卖电视棒
2013年8月份,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警二队的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国购广场一写字楼的一家公司整天在打电话销售电视棒,“每天都在打电话给全国各地的人,他们哪里来的那么多号码呢?”警方怀疑其中有违法买卖个人信息的情况。
经过两个月的侦查,警方掌握了证据,并最终立案调查。“我们找到了这家公司的两个负责人,他们也算坦白,什么都说了。”办案民警胡华兵告诉记者,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是兄弟俩,姓王。王某兄弟通过QQ查找到贩卖个人信息的群,然后购买信息,再打电话推销产品。“他们公司一共购买了10万条个人信息,每1万条信息收费1000元左右,他们说老顾客还要便宜点。”胡华兵说,王某兄弟向警方交代,卖信息的人说,个人信息大都是收集快递单得来的。
胡华兵告诉记者,王某兄弟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当时考虑到两个因素,一个是他们积极配合调查,有自首情节;另外他们宣传产品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判得并不重。”
私家侦探搜集信息转卖
张某是一名私家侦探。2009年10月,张某创办了调查公司。几年来,张某多次接受客户委托,非法调查他人的行踪、银行账号、房产等情况,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其间,张某还通过互联网,向蔡某及网友“新浪”、“米乐星”等人购买了大量涉及公民户籍、车辆、房产、通话记录、银行交易记录、宾馆住宿登记等内容的个人信息。拿到之后,蔡某加价转卖给孙某、周某等人,谋取利益。
同时,张某以未经注册登记的“合肥市全力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全力商务调查公司”“安徽同力商务调查公司”“安徽维权商务调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互联网上设立相应的网页进行宣传和招揽业务,通过QQ联系业务、传送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或支付费用。
很快,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并从其住处查获了作案所用的GPS汽车定位仪、银行卡、笔记本电脑、U盘等物品。经讯问,张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办会员卡套取个人信息
在一些小店买东西时,经常被人告知,成为会员会打折,有人就填了自己的信息。孰不知,这些信息成了犯罪分子的赚钱工具。
阿生就是这样以“小便宜”套大钱的人。原本,他在合肥市开了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育发液和成人用品销售等业务。其间,为了能够拉拢顾客,他就利用了注册成为会员能打折这一招,套到了很多个人的隐私信息。
与此同时,阿生还通过QQ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将信息提供给公司业务员,以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推销上述商品。阿生分别从网上购买了3万多条信息。
记者从蜀山区法院获悉,阿生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新闻链接
买卖个人信息面临刑罚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常铮律师解释,买卖公民的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首先面临的是刑事责任。
但对于买卖个人信息达到什么程度属于“情节严重”,刑法并没有更细的规定,在实践中需要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具体分析掌握。
一般从学理上认为,所谓“情节严重”应该从4种情况分析:一是指对被害人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给被害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二是大批量出售信息且涉及面广;三是获得高额非法利益;四是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都是“情节严重”的表现。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的李青山律师认为,买卖个人信息除可能构成犯罪外,还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这种侵权主要是精神上的,使被泄露信息的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和不安。
据《法制晚报》
□法官说法
买卖个人信息主要用于推销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多家法院获悉,去年以来,法院加大打击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两种犯罪行为,19人因构成犯罪锒铛入狱。“去年合肥法院共审结了14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比2013年增加一倍还多。”合肥中院刑庭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法官介绍说,这些人用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主要还是用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据统计,14起案件中,有11起案件的案犯都开了公司,希望通过电话营销来销售产品。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为何屡屡发生?
一位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主要是来得比较轻易,一些人通过QQ或者邮件就可以实现。
法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应该加强保护,在遇到街头、网络、信件、短信等有奖问卷调查,以及办理商家的各种会员卡、积分卡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在登录需要注册个人信息的网站、论坛、博客时也要小心,注册后要经常更改密码。另外,市民在提交复印件等个人信息时,也一定要注意安全,最好能够备注“使用时间,过期作废”,免除被再次使用的危险。
◆来源: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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