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信息遭泄露 4千飞机乘客收诈骗短信
“您订乘的航班因飞机故障取消,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办理退票或者改签。”不少市民乘飞机出行时一收到此类信息,马上就会按照提示退票或改签,尤其是短信后面还缀着航空公司官方的电话。但是,着急归着急,一定要及时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前不久,济南警方成功破获了一个以“官方航班改签”名义实施诈骗的团伙,该案目前已成功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将于近期由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多家航空公司旅客收“退票”短信
时间回到2013年10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接到山东航空公司营销委报案:自10月以来,山航24小时服务热线96777已接到4000余名旅客投诉,内容均为购买山航机票后收到短信提示,称“订乘航班因飞机故障取消,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办理退票或者改签,山航客服电话400×××××××”,很多旅客按照短信提示操作后钱财被骗。
据旅客王先生介绍,由于短信中显示的姓名和航班起飞、落地时间十分准确,因此信以为真。结果他在通过网银输入验证码进行转账后,银行卡上的钱不翼而飞。在山航报案后,仍有不少旅客因此造成钱财损失。
之后公安部门了解到,遭遇信息泄露的航空公司不止山航,国航、东航、南航等国内许多航空公司均存在类似情况。旅客经常是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甚至是在前往机场的路上收到诈骗短信的。
据悉,该案件的主要诈骗方式为:在受害人购票后,以退原购买机票款的方式直接让受害人打款;让受害人通过网银或者ATM机操作,以未收到款项为由要求受害人不断换卡操作,并输入验证码进行转账;获取受害人信用卡捆绑手机号码等,克隆信用卡套现。
有人公然出租机票销售系统
2013年12月,民警通过4009907020电话号码锁定了一名身在海口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并飞赴海口,在该犯罪嫌疑人家里将其抓获,控制住了与其同住的另一名女性。
经调查,民警查清了犯罪团伙倒卖旅客乘机信息,买卖400电话、银行卡,实施诈骗,取款分赃等方面的链条,确定了天津、昆明、广州、深圳等地涉嫌非法提取、倒卖旅客乘机信息等多个犯罪团伙,并查出了旅客乘机信息泄露的源头。
据介绍,航空信息泄露有两个渠道,黑客外部侵入和航空公司内部员工倒卖,两者都需要先进入机票销售系统,然后从系统里提取客户数据。有调查发现,有人曾在QQ群公然出租官方机票销售软件,一位客服人员甚至在聊天记录中透露,是因为“上面有人”。
据民警透露,这些犯罪团伙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获取旅客信息后,通过QQ等网上聊天工具兜售信息。另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购买旅客乘机信息后,给旅客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
2014年9月,专案组在上海抓获了最后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半的旅客乘机信息泄露案被成功破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
抓22人,首破民航旅客信息泄露案
很多旅客被诈骗钱财后,曾一度认为是航空公司泄露乘客信息,甚至勾结犯罪分子共同作案,这与犯罪分子日益高明的作案手段有很大关系,骗子的“骗商”也在“与时俱进”。
据山航电话销售服务中心整理分析,诈骗短信的“升级”共有四个阶段。最初,诈骗短信内容标注电话号码为代理的400号码。到了第二阶段,短信内容上标注的号码增加了航空公司官方客服号码,比如山航的增加了4006096777,增加可信度。第三阶段,除了发短信外,诈骗人员会主动用400开头的电话拨打旅客的手机,诈骗短信升级为诈骗电话。第四阶段,从2013年11月29日开始,诈骗分子更通过某种工具变更了来电号码。旅客手机屏幕来电显示的诈骗电话号码为4006096777。
抓获本案22名犯罪嫌疑人时,民警扣押电子物证近百件。其中,服务器6组,笔记本、台式机50余台,手机40余部,共进行电子数据检查98次,出具检查、检验报告107份,提取手机信息量近千万条。这22人涉及罪名包括“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国内首次破获的此类案件,该案件被公安部列为打击网络黑色产业链“2014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遇“退票”短信,核实后再转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高速发展,当今社会逐步步入大数据时代,然而,大数据也是一把“双刃剑”。
在这起特大民航旅客乘机信息泄露案中,犯罪分子通过盗取旅客乘机信息在网上出售获利,或者使用盗取信息直接给旅客发送“改退签”机票短信以实施诈骗,是针对民航信息安全的新型犯罪类型。这类案件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专业性。
事实上,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甚至是前往机场的路上,不只普通旅客收到过诈骗短信而被骗,甚至民航业内人士也曾经因放松警惕而被骗。旅客急于成行,心情非常焦急的心理,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成功实施诈骗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广大旅客应该提高警惕,在收到有关“退改签”短信后,一定要认真、冷静核实短信来源,查询短信中的客服号码是否与航空公司官网公布的客服号码一致。旅客也可以直接与航空公司客服联系,或者找到相关工作人员来核实信息真实性,尽量不要通过网银、自助取款机等转账、汇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为维护民航信息安全,遏制非法获取民航旅客信息而实施诈骗案件多发态势,全国民航正在开展“打击防范非法侵入民航信息系统犯罪”专项行动,多地民航公安机关已开始集中侦办此类案件。
电信诈骗3万以上 为“数额巨大”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来源:E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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