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岌岌可危: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或将被美国判死刑

xiannv  2007天前

2019年5月23日

美国司法部当地时间周四指控维基解密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在2010年泄露美国军事和外交机密文件时违反《1917年间谍法》(Espionage Act)并拒绝承认他是一名记者。

报道称,美方公布了针对阿桑奇的17项新指控,指控他协助和教唆切尔西·曼宁窃取美国机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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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在最新指控中说,阿桑奇不但怂恿和帮助曼宁窃取保密信息,而且违法公开爆料者姓名以至于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包括阿富汗人、伊拉克人、媒体记者、宗教领袖、民间活动人士等。

按照美国执法部门官员的说法,美国国务院曾请求阿桑奇不要公开这些“线人”的姓名,但阿桑奇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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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最初指控阿桑奇“与曼宁合谋破解国防部电脑密码”,所对应的最重刑罚是5年监禁。

链接:https://www.justice.gov/opa/pr/wikileaks-founder-julian-assange-charged-18-count-superseding-indictment

目前,美国女兵切尔西曼宁因泄露美国在伊拉克与阿富汗战争罪行的证据而被判35年监禁。


俄罗斯RT电视台上个月曾报道称,美国司法部一份文件显示,阿桑奇可能会因泄露机密材料而受到《1917年间谍法》(Espionage Act)指控。而根据该法案被定罪的人,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维基解密官方推特同样表示,“美国司法部正试图根据《1917年间谍法》对阿桑奇提起诉讼。根据该法案定罪的人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而实际上,如果罪名成立,阿桑奇可能面临美国监狱最高刑期175年,因为他“被指控在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机密信息泄露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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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的科罗拉多州的ADX监狱是美国的第一座超高安全级别监狱

(黑鸟放这图只是觉得这个监狱不好越)

而就在前几天,瑞典检方20号向乌普萨拉地区法院申请,要求对“维基揭秘”网站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发出逮捕令。

瑞典检察署副署长埃娃-玛丽·佩尔松20号说,针对阿桑奇2010年所涉强奸指控,检方当天向乌普萨拉地区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在阿桑奇缺席情况下对其发出逮捕令。佩尔松说,如果法院决定逮捕,她将签发欧洲逮捕令。如果欧洲逮捕令与美国引渡请求冲突,将由目前监禁阿桑奇的英国当局决定优先顺序。

而令人最无语的操作是啥:阿桑奇的财产被移交给美国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厄瓜多尔外交部没收了阿桑奇留在厄瓜多尔驻伦敦大使馆里包括手稿、法律文件、医疗记录和电子设备等在内的私人财产。20日被移交给美国。此举是厄瓜多政府回应美国司法部要求配合调查行动的一部分。

阿桑奇的律师马蒂内兹(Aitor Martinez)表示,此举“在庇护史上是完全史无前例的”,“厄瓜多尔当局把阿桑奇与律师们的通讯记录全移交给美国当局,这明显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那些资料应该保密。”

媒体分析,美国与瑞典都向英国申请引渡阿桑奇,美方追加指控旨在增加引渡理由,避免在引渡之争中落后瑞典。

阿桑奇现年47岁,是澳大利亚人,2006年创建“维基揭秘”网站。

这家网站2010年曝光一大批关联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的美国政府机密文件。瑞典检察院同年以涉嫌强奸和性侵犯为由对阿桑奇发起刑事调查。阿桑奇当时身处英国,遭英国警方逮捕后否认罪名,2012年在保释期间进入厄瓜多尔驻英国使馆,2017年获得厄公民身份。

厄瓜多尔政府今年4月11日撤销对阿桑奇的庇护,英国警方进入厄瓜多尔使馆抓捕他。英国一家法院5月1日以弃保逃跑罪名判处阿桑奇50周监禁,把他关押在伦敦贝尔马什监狱。

美国和瑞典向英国申请引渡阿桑奇,他的去向取决于英国方面。按照引渡规则,美国和瑞典可在阿桑奇被捕60天内对他追加罪名指控,供英国法院裁定引渡事宜时参考,逾期则有可能不被英国法院采纳。

媒体分析,美国对阿桑奇追加17项新指控,显然有意增加己方的引渡理由,以便在引渡之争中胜过瑞典。

一些观察人士提醒,英国引渡手续冗长,加之阿桑奇有多次上诉机会,即便引渡成功,完成法律程序可能需要一年或者更久。

参考链接:

https://www.nytimes.com/2019/05/23/us/politics/assange-indictment.html

而黑鸟看目前的英国的态度,引渡恐怕是必然的。

无论是去瑞典,还是去美国,他这一生恐怕只会在牢狱中度过。

而这也就意味着,这群披着沾血的人肉皮革的西方列强,将取得最后的胜利。

而真相,永远沉沦。

而目前的wikileak,也再也不是过去的wikileak了,懂的人自然懂。

最后,有必要普及一下美帝的《1917年间谍法》,也以此提醒各位看众稍加注意。

美国1917年间谍法,全称为“为惩罚干预美国外交关系和国际贸易之行为,惩罚间谍,促进美国刑法实施,及其他目的所设之法律”,在美国法典中的编号为18 U.S.C § 792-799 。

在1915年12月7日,威尔逊总统请求国会立法时这样说: “有一些美国人——我必须承认——是生长在另一片旗帜下的,但由于我们慷慨的法律,享受着美国人的自由和机会。他们把不忠诚的毒药撒入我们国家的动脉,损毁我们政府和国家的美名,为了报复破坏我们的产业,为了外国人的阴谋瓦解我们的政治……我请你们尽快通过这样的法律,尽快挽救我们国家的荣誉和自尊,这些激进、不忠诚、无政府主义的人必须予以扫除……”

在1917年美国加入一战之后不久,1917间谍法被正式通过。它扩展了1911年国防机密法的条款,并加重了处罚的力度。它主要对信息的传递进行了限制,为了他国目的,传播虚假的信息或者泄露机密信息都被明确地判为违法,它还允许邮政总长拒绝邮寄被认为违反法律的刊物。

1918年,国会又通过了“1918反煽动法案”,该法案禁止各种不当言论,不仅不允许诋毁政府,甚至不允许挖苦美国的军服。1921年,“1918反煽动法案”被废除。

1931年,密码专家赫伯特·奥斯本·亚德利出版了一本关于情报机构破译密码的书,这本书讲述了亚德利破译包括日本在内多个密码的经历。1933年,国会通过了修订案,规定“泄露外国密码或密码传递的信息”为违法。

1950年,麦卡锡时期增加了793(e)的条款,内容和793(d)几乎一致,原先的条款规定任何把机密信息传递或尝试传递给不具有权限的人的行为为违法,新条款则被认为是把简单地持有这些信息的行为也列为违法。

1961年,废除了原有18 U.S.C § 791中关于该法适用地域的限制,原先的法律规定适用于“美国海军法庭、海事法庭和公海,以及美国本土”。

近几年来,就有两个美国人被判此刑

2010年,美国陆军一等兵切尔西·曼宁(原布拉德利)根据间谍法的第134条军事统一审判法典:18 USC §793(E) 而被起诉,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国家机密泄漏案,当时,评论大多担心曼宁所泄露的信息会被各界新闻机构和人士从维基解密中打印刊发或下载下来从而被传播出去。2013年7月30日,军事法庭的审判仅持续八周后,陆军上校法官丹尼斯·林德判定曼宁违反了间谍法,及其他六项违规行为。 

2013年6月,爱德华·斯诺登根据该法被起诉,当时他发布了一些文件,揭露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棱镜监测计划。具体来说,他被指控为“国防信息未经授权的通信”和“机密情报与未经授权的人故意传播”。

因此,我对于一个阿桑奇原籍是澳大利亚现籍厄瓜多尔的人会被判美国的间谍法而感到奇怪(也许是我不懂法)。

目前,阿桑奇最初的起诉引发了对第一修正案的辩论,以及阿桑奇所谓的披露美国秘密材料的行为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新闻活动

新闻自由倡导者表示关注的是,对阿桑奇的定罪可能会破坏对记者提起质疑政府保密的保护,而检察官周四则认为,阿桑奇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而不是新闻。

这些前所未有的指控表明,朱利安·阿桑奇的刑事诉讼是对所有在努力向公众宣传美国政府所采取的行动的新闻记者,一次狠狠的警钟。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在宣布“间谍法”对阿桑奇的指控后发表声明,谴责此举是“对第一修正案的直接攻击”。

这里提到的第一修正案同样需要普及一下

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其中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因为那个年代美国的民众和政治家们把它当作是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这个"自由第一"的看法可算是关于美国新闻界的第一个神话。

现在看来,这个自由第一可以打上红色引号了,还在相信外国月亮圆,外国月亮自由?只是还没侵犯美国的权益之前,那些twitter骂国的人只是一个被利用来侵犯他国权益的棋子罢了。

而现在那些通过发布秘密来针对美国政府并试图让其承担责任的新闻机构,以及那些揭露其他国家秘密的美国记者来说同样存在牢狱之灾。

并且如果美国可以起诉外国新闻出版社违反他们的保密法或间谍法,那么我们请求控告特朗普造谣华为入侵美国,这个川建国同志真乃黄毛败类。


回到主题,每一次关于阿桑奇的报道,只有忧可报(除了它的猫),要知道这一个案例,可是意味着,所有可能揭发真相的媒体,都会被美国政府起诉为间谍罪。

如果此案成功判下,只会让世人知道,闭嘴才是最好的活法。

所以,你要闭嘴吗?

部分素材来自百度百科,如有错误请留言纠正,感谢!

◆来源:黑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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