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也需履行网络安全责任,否则依法处罚

iso60001  1905天前

1月4日,武陵公安分局召集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德分公司、中国移动常德分公司等三家企业网络安全部门负责人召开了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信息通报会,对其中某公司下达了《网络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这是武陵公安分局在2019年发出的第一张网络限期整改通知书。

通报会上,武陵公安分局通报了2018年12月常德市公安局和武陵公安分局联合对三家网络运营商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此次检查是按照净网行动的要求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依据《网络安全法》和《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的规定,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对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安全工作、用户实名登记、网络日志留存和互联网出口数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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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上,武陵公安分局向三家网络运营商下发了《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指出了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下一步意见和建议对某某公司因存在未落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以及未落实网络日志留存措施等问题下达了《网络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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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查和通报,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网络运营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和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增强了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工作,逐步建成了畅通的信息通报渠道和24小时联络机制。

网警提示: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来源:武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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